陳岩燁 吳俊敏
  本報訊(陳岩燁 吳俊敏)“鼓樓區檢察院依法辦案,及時答覆了我的疑問,為律師依法執業保駕護航。”近日,剛剛順利會見了在押犯罪嫌疑人吳某的張律師,對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檢察院控申科幹警說。
  原來,張律師此前向鼓樓區檢察院控申科申訴,舉報該院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。經調查核實,張律師要會見的吳某系一起重大賄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,該院為保障偵查取證,依法決定不許可律師會見。控申科瞭解情況後及時向申訴律師說明不予會見的理由和依據,最終,律師自願撤回申訴。同時,控申科建議自偵部門在案件偵查終結前,應當許可辯護律師會見。目前,該院自偵部門已安排張律師會見了吳某。
  2013年以來,鼓樓區檢察院建立了“一項制度、兩種途徑、三個及時”的律師接待服務“123”服務模式。“一項制度”即制定《案件管理中心接待辯護人、訴訟代理人工作細則》,“兩種途徑”即律師辦理業務可通過電話和現場預約兩種途徑進行,“三個及時”即接到律師預約後及時登記信息、及時與承辦檢察官確定辦理時間、及時回覆律師。截至目前,該院共接待律師電話咨詢400餘人次,閱卷查詢161人次,提供閱卷複印材料1.2萬餘頁。
  此外,該院還將涉及律師、被害人及訴訟代理人權利保障的訴訟環節納入案件流程監控範圍,重點監控業務部門未履行告知義務、未及時回覆申請、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案卷材料等現象,積極保障律師的權利。  (原標題:福州鼓樓:“123”服務模式接待律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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